【資料圖】
ST華儀10月19日公告,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于近日收到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及《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材料。原告重慶齒輪箱有限責任公司請求判令被告中國電建集團貴州工程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第三人華儀風能欠付的貨款4014.6萬元及利息;請求判令本案受理費、保全費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第三人華儀風能簽訂有一系列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供貨,但華儀風能卻遲遲不履行付款義務。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欠付的到期款項40,145,962.09元至今尚未支付。經(jīng)了解,華儀風能與被告之間存在貨物買賣合同關系,且被告拖欠華儀風能的貨款已到期,但華儀風能卻怠于行使訴權向被告主張權利,影響到原告?zhèn)鶛嗟膶崿F(xiàn)。現(xiàn)原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