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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財經(jīng)1月6日電,*ST中安公告,公司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觸及的“退市風險警示”的相應情形已消除,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對公司股票不再適用因重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對應的終止上市程序。鑒于公司仍存在觸發(fā)“退市風險警示”的其他適用情形,公司股票將繼續(xù)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仍為“*ST中安”。
(文章來源:南方財經(jīng)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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