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山東省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3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通知》(魯教學函〔2023〕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相關資料圖)
第三條 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qū)(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guī)X校區(qū)(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qū)(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綜合評價招生政策,研究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
第十條 招生專業(yè)、計劃
青島大學2023年綜合評價招生設立8個創(chuàng)新實驗班,面向山東省招生,招生計劃總數210人,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創(chuàng)新實驗班名稱